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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实务
作为执行阶段的诉讼救济制度,执行异议之诉既是案外人、当事人维护自身实体权益的重要路径,也是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 它既牵涉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整个案外人救济体系的协调、衔接,又涉及到各类不同性质权利之间的冲突、对抗,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和取舍,而且往往不能两全。 同时,因为执行异议之诉所涉具体问题往往处在民法秩序的边缘地带,理论研究非常有限,导致实务中各类观点激烈碰撞,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比方, 在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应当选择执行异议之诉,还是申请再审? 在抵押物面临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执行? 借名买房或者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面临执行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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