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二审改判明确:共同饮酒人作为同乘人,彼此之间并无保障相互安全的法定义务,故无须对其他同乘人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改判明确: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持续误工的,误工期限应当仅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一日!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无其他收入来源且与其配偶均享受低保待遇的,对受害人主张的其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予以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院:达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中院二审改判明确:车主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使用,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高院再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照顾其母亲,侵权人是否应当赔偿受害人请他人代为照料而支出的费用?

最高法院:公司章程约定人走股留与公司回购自身股权条款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18个司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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